Page 202 - 「臺北防災_立即go」防災手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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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震的知識
地震發生原因
地震可分為自然地
震與人工地震(例如:核
爆)。一般所稱之地震為
自然地震,依其發生之原
因又可分為:(1) 構造性地震、(2) 火山地震、(3) 衝擊性地
震(例如:隕石撞擊)。其中又以板塊運動所造成的地殼變
動(構造性地震)為主。
由於地球內有一種推動岩層的應力,當應力大於岩層
所能承受的強度時,岩層會發生錯動,而這種錯動會突然釋
放巨大的能量,並產生一種彈性波 (elastic waves),我們
稱之為地震波 (seismic waves),當地球表層(約一百公
里厚)的岩石圈不斷地在進
行 板 塊 運 動, 岩 石 圈 的 不 同
部 分 受 到 擠、 壓、 拉、 伸、
扭、 … 等 力 的 作 用。 到 某 一
個 限 度, 有 些 部 分 就 受 不 了
啦! 這 些 部 分( 多 在 板 塊 邊
界 ) 突 然 反 彈 滑 動。 這 時 候
便發生地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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