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故警報 其
他
響一秒,停一秒 ( 重複 90 次,共計 3 分鐘 ),並以國、
台語各廣播 2 次:「 這 是 核 能 發 電 廠 事 故 警報 ,請 不 要 慌 張 ,
並依照政府機關指示行動。」
解除警報
連續 180 秒長音。國、台語各廣播 2 次:「剛才是核
能電廠事故解除警報。」由政府機關統籌各項復原事宜,並
結合民間團體,協助受災民眾儘速回復日常生活及作息。
優先採取室內掩蔽
如遇輻射外釋情形,應依政府公告的事項進行撤離或居家掩
蔽,以減少輻射塵對人體的傷害,並注意最新情況。( 詳細
資訊參考→ p.256 至 p.25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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